摘要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新格局,实现经济发展绿色转型,既依赖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动,也离不开国家生态法治建设的引领。以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场景,构建双重差分法考察生态法治建设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新《环保法》显著提升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数量、质量和效率。机制检验表明,新《环保法》通过增加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外部融资难度、优化环境战略决策和改善创新决策效率等渠道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异质性检验发现,当地区法制发展水平低、利益主体监督需求高和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差时,新《环保法》的促进作用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惩戒机制占据主导作用,而且能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重污染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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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阜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