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审执分离"模式面临公正和效率的考验。在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审判团队概念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颖的视角。"扁平化管理论"引导下的审判团队模式的目的在于弱化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色彩,同时也能够保证法官真正行使好裁判权,而审判团队模式下有限"审执合一"理念符合审判团队的制度要求,能够克服当前执行面临的效率和公正困境。在有限"审执合一"回归审判团队的制度理念下,审判团队模式宜选择浮动的组合模式;法官的具体事务应界定为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两方面,主审法官决定组合的人员构成;法官助理除被赋予案件准备工作职责外,还应被赋予部分执行权,但涉及案件实体及程序的裁判权依然应收归法官所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