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hm2上限限制,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1.33hm2"的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