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的去留问题,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价值分析和对法律文本的梳理与正确解读,更需要司法实践中有效数据的支持和深入的实证分析。取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或对上诉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不仅会使认罪认罚程序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雪上加霜,而且也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公正性,进而危及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相关实证数据表明,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保留上诉权并未明显造成诉讼效率的减损,同时保留上诉权还有助于通过落实量刑协商、精准量刑、繁简分流、保障机制的健全等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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