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廷把民间书院纳入官学管理轨道,在其中发挥官方管理效力,诱导民间书院实行以举业为务的教育管理模式,通过御赐匾额、规定书院学规、选用书院院长等措施,加强管理。书院书法教育与官学一致,为科举服务,以朝廷书法审美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