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黄河保护法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通过高效的法律实施机制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流域法特点,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决定了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不能完全依赖传统的法律实施机制,而需要进行机制创新。核心是充分发挥流域治理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重视规划与标准的管控作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同;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功能;加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为黄河保护提供更充分的科技保障。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