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第8条规定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想象竞合关系,但对其竞合范围、竞合情形语焉不详。为避免两罪适用实践混乱,本文从规范解释学角度明确《解释》第8条中"投放危险物质"仅限《刑法》第115条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并结合两罪犯罪构成"四要件"不同对其进行界分,是正确适用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罪的应有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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