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因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被盗,我在反映情况时与保安汪某发生争执,汪某一怒之下将我打成轻伤。鉴于汪某已经逃跑,面对我索要赔偿,物业公司表示汪某是安保公司劳务派遣来的,是安保公司的人,我只能找安保公司担责。而安保公司认为汪某虽然系其派遣,但已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和使用,我只能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