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1月14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出台,中选药品大幅降价超过市场预期,引发资本市场医药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以及药企、患者等各方热议。《试点方案》在"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与"政策衔接、三医联动"组织实施,旨在构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本文在梳理我国新世纪以来药品采购改革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解读《试点方案》的核心流程与关键环节。随后,本文在分析药品企业主要成本构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药品带量采购对药品生产企业售价、成本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中标企业可以按照中标价格与中标采购量组织生产销售,降低了药企市场进入、推广与维护成本、营销费用、资金占用成本、融资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药品单位成本。基于此,提出药品带量采购中标药企应专注药品研发,提高药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改变企业管理策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适时应用存货管理策略与本量利分析,提升企业管理会计水平。以期《试点方案》顺利推行并达到改革预期效果,满足政府、药企与患者等各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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