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发展带来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从谷歌图书馆案件开始,关于图书馆对版权作品如何使用,一直存在争议。当普通许可方式无法有效平衡著作权人财产权和图书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时,是否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引入著作权例外制度、引入何种例外制度,这成为《著作权法》修改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数字图书馆兴起的历史,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制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