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卡特尔的普遍性与隐蔽性,如何优化卡特尔案件的执法程序,成为各国反垄断法面临的重要问题。宽大制度的适用使得更多的卡特尔案件进入执法程序,但也由此导致案件数量激增。为此,欧盟在2008年引入一种卡特尔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即卡特尔案件和解程序。适合和解程序时,企业承认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由此获得减少10%罚款额的奖励,且和解奖励与宽大待遇可以并用。作为一种案件快速处理方式,卡特尔案件和解程序对执法机构与企业都有益处,但适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确定性不足、企业可能遭受不公平对待、程序效率难以保证、混合和解面临适用困境等。我国也可在垄断行为规制中引入和解程序,但应将适用范围拓展至卡特尔之外,并通过增强制度弹性、限制裁量权行使、保障企业程序权利、提升程序适用效率以及限制混合和解适用等方式,确保和解程序既有足够激励,也不偏离程序效率的目标。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