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隔空猥亵行为是以网络为媒介、不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通过视频聊天、视频等方式侵犯对方的性自主权从而满足自己的性刺激的行为。网络隔空猥亵行为与传统犯罪不同,具有非接触性、同时性、扩散性的特征,故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拍照"型和"语音"型入罪乱象,成因在于未完善合理的入罪标准、刑法与行政法之间衔接存在问题、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