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具体如何适用,我国相关规定较为粗糙,尤其是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近乎空白,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遭遇重重挫折。诉讼前置程序、协商程序、起诉后的司法程序以及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层层环节中我国的规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继续不断加以完善,实践中应允许异议股东在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可适度放宽适用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