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应正义"的理念导致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着天然的弊端:刑事被害人的利益被忽略,刑事被告人被简单化处理(被监禁),"被害人——加害人"寻求补偿解决的企图被对抗性司法所取代。如何在刑事司法体系内实现既全面保护被害人利益,又能使加害者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政策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刑事和解是在全面反思传统刑事司法体制诸多弊端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的一种全新的范式,不追求简单的"报应正义",而是追求力使社会关系全面恢复的"恢复正义",它不仅对被害人给予更多的关注、抚慰和补偿,同时也关注加害人的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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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