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对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公共服务效率、扩大公共服务范围起着重大作用。但大数据下的政府公共服务中存在着缺乏"大数据"意识、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立法保障、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常态机制、设立数据监管机构、引入多元主体、完善立法体系等途径来创新政府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