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权的问题在近些年日益得到社会的重视,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生育权的权利塑形核心应当是生育决定权,其中生育决定权包括狭义的生育决定权、生育时间决定权、生育方式决定权。生育权应当属于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具体类型,其权利塑形需要经过利益衡量,因此在对生育权进行权利塑形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 单位
    吕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