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制裁行为之中,自动化行政设备的应用已经是屡见不鲜。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足,在行政制裁行为之中使用自动化行政设备,存在自动化行政设备的设置依据与设置程序不明、行政制裁的裁量程序存在封闭性趋势、行政裁量的具体行政程序存在缺失、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以使用依据、使用过程、使用内容为主要方向,实现将自动化行政设备在行政制裁之中的应用控制在法治轨道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