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公意字[2020]1号各市、县公安局:为妥善处理涉及我省的重复(虚假)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