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向混淆侵权行为是指后商标使用人的使用行为使得商标强度远高于先商标使用人所实现的商标强度,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先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后商标使用人。当前,我国商标反向混淆行为司法认定存在依据缺失、标准错位、因素单一的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建议明确商标反向混淆行为的侵权性质,以在先商标使用人的主观意图、商标强度、是否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在后商标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为考量因素认定反向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