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发〔2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6日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