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刑事诉讼制度不断改革完善,通过调整诉讼结构、重新划分诉讼权利以达到有效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故意伤害是西藏常见多发的一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时至今日,藏族“赔命价”刑事习惯法仍在解决该类案件中有重要影响,刑事司法改革并未促使习惯法彻底“退场”。这一现象说明立法供给不足并非藏族群众选择适用习惯法、排斥国家法的全部因素。从现实角度讲,继续从多个方面推进西藏司法制度的适应性改革仍是全面依法治藏进程中的重要着力点。

  • 单位
    西藏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