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治协商意指各类各级政治机构所主办、各利益相关方负责人或代表所参与、围绕现实公共事务开展、通过自主陈述和对话(含辩论)寻求和达成政治共识进而促进公共决策合理化和/或公意化之一切商谈活动,具有公共性、合作性、意志自由性、明确意向性、组织性等基本特性。政治协商不同于政治咨询、政治谈判、政治辩论、政情通报、政界谈心、议政建言。在当代中国,政治协商主要类别有政党政治协商、人大政治协商、政府政治协商、政协政治协商;应遵循坚持协商于决策(含再决策)前、坚持协商民主理念、坚持求同存异方针等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重要制度订立、重要人事选任、重要规划拟定、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财务安排五方面协商。就政党协商而言,可行形式主要有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成果协商座谈会等;就政协协商而言,可行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委员专题协商会(含双周座谈会)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参政文案办理协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