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团结理论起源于社会学,社会团结功能作为研究法学领域问题的范式已愈发受到西方学界的重视。根据涂尔干社会团结功能理论,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需要中间介质这一调节系统,但关于中间介质形式的争议尚乏定论。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党的基本规范,亦具备中间机制所要求的价值引领、规则约束、社会缓冲和集体权威等必要特征。同时,在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路径上,其既有与职业群体、社会组织、法律等中间机制的共性,又兼及自身的特性。当然,党内法规在发挥社会团结功能的内容和结构上仍具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