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1月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5日起施行。省长李乐成2023年1月1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