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上世纪城市开发过程中,在公共用地取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学说和判例。本文从公共用地取得的任意性与强制性、公共利益认定的渐进性与多元性、损失补偿的公益性与私益性三个方面,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和具体实施提供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