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3〕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维护法治统一、政令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