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公众注意力碎片化的产物。由于创作者使用原作品时往往不经著作权人授权,因此极易引发侵权纠纷,进而产生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争议。文章认为考虑到短视频的特殊性,"使用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这一要件在认定合理使用中的地位已经改变,"使用的性质和目的"及"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成为判断侵权时的核心因素。判断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应在此基础上结合个案进行分析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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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