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法体制下的科层结构是中国法院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但学界对科层内部的分工合作、人员流动、利益格局等的认识仍然不足。这导致朝向专业化和精英化的司法人事改革的效果偏离预期。改革成功的前提在于准确把握其所欲改善却又依赖的先在制度结构。实际上,中国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呈现出较明显的二元结构:法院领导(领导干部)和普通法官(基层干部)有各自的亚群体特征,在政治定位、专业分工、评价体系、流动晋升、社会网络等诸方面,存在“层级分流”的现象。这种层级分流,既是历史上规模治理中“官吏分途”的留痕,又是当代政法体制的结构延伸。同时,它也面临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司法专业化的挑战。层级分流不仅意味着分工与合作,还存在张力与平衡。在必然涉及资源再分配的改革中,应考虑二元结构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