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基础,有效的获取数据是数字检察工作的核心问题。数据流通现处于数字技术限制、观念制约、制度限制等壁垒的重围之中。突出重围,关键在于确定数字检察的“数字”场域,明确数字检察的“数字”边界,实现场域内的数据依法依规、制度化的获取,从而破解外部数据共享难题。检察权的边界即是数字检察的数据边界,检察机关获取数据应以检察权行使的边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