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乃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经费来源。研究显示,残保金政策在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存在阶段性的局限问题,如征收环节执法缺强度、信息共享缺精度、责任落实缺力度,使用环节用于就业促进的比例小、就业服务经费缺口大、地区/城乡之间差距大,制约了残保金作用发挥。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建议加强残保金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加速信息共享,提高残保金用于就业服务比重和省级统筹比例,以更充分发挥残保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 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