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关于"受害人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我国目前依然没有建立起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解决办法。在我国的日常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诉讼的效率。因此,要充分利用公权力的优势作用,发挥其积极向上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功能,在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慰藉时,尽快帮助其家庭恢复到受到伤害之前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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