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上世纪90年代的审判方式改革以来,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裁判文书说理作为一项技术性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从未缺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出增加裁判文书说理的改革任务,裁判文书说理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的背景下,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不仅具有独立的司法技术理性价值,亦是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的保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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