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背景下,法庭审理重心由定罪转为量刑。量刑成为评判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为独立量刑程序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但目前关于独立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存在滞后现象,未对量刑审理主体的确立及量刑裁决之救济程序进行充分探讨,且未结合当前繁简分流理念对不同案件中量刑程序的独立程度进行合理设定。故应以是否认罪为标准确立差异化的独立量刑程序,结合审判委员会及陪审员制度改革,实现我国量刑与定罪主体之相对分离。并以完善审级制度为基础,构建独立的量刑裁决之救济程序,以实现量刑公正及刑罚轻型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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