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于精神损害问题上有了重要发展,即首次认可了违约责任框架下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不当出生问题有两条解决途径,在我国《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前,权利人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利用侵权之诉来达到目的,若是其精神损害是由于对方违约,令自身人格权受损而导致的,利益受损方便可以借助违约之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此次以《民法典》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变革内容为基础,对不当出生问题中引起的新的波澜进行讨论,能够为如何对不当出生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带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