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光明日报》2022年6月15日02版报道:自今年6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开始实施,一些省市早前也发布了各自版本的校园安全法规。据媒体报道,近期也有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校园安全条例规定的草案,要求学校就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设立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不过公众仍有疑虑和担忧:校园安全难道缺的只是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吗?到底该如何保障校园安全?应当看到,以上这些校园安全法规的出台,补上了依法治校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都具有托底作用。这些规定解决了诸如安全事故认定中到底谁说了算的难题,明确了各方的义务,当然也都对校园安全的重要主体——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了很具体的规定。但由此引出的一个问题是,国家标准有了,相关法规也有了,但学校准备好了吗?或者换句话来说,学校是否能真正承担和落实这些责任?校园安全责任重大,而学校作为这一责任最主要的承担者,只有具备相应的能力,责任的落实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目前,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一方面,校园安全问题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