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手淫"和"胸推"是两种被大众广泛认知的色情服务行为,而这两种行为已经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认定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了,但是,理论和实务界对于上述两种行为是否能够被纳入刑法的"卖淫"范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手淫"和"胸推"服务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将其与一般性交服务行为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在传播性病的可能性上无法相提并论,并以此得出"手淫"和"胸推"并不能够纳入刑法的"卖淫"范畴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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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