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溯源区田法的技术形态及其来源,可以发现传统农业经济史中的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与汉代原始区田法相比,经清代士人变通后的区田形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可操作性,其田间管理方法在深耕、浅作、稀种、熟粪等环节更加细化成熟;另一方面,看似严密而完善的技术体系却在人、水、肥三重因素的制约下,难以实现区田法倡导者所标榜的高产目标,更无法大规模推广,造成区田法经济功能的缺失。造成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区田法所具备的农政属性使之成为官员施政与士绅治理的重要手段,它并不是源于农业实践的纯粹技术。其背后的地方治理逻辑在于,由士绅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区种试验通过技术与权力的勾连,最终目标旨在构建其所处的基层秩序,从而形成了传统社会独特的技术教化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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