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偏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视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已造成实践中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鉴于《继承法》及相关立法规定存在的遗产范围的界定不全面、接受和放弃继承的规定过于灵活等问题,未来修订《继承法》时,应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对有限责任继承的实施附加必要的条件,完善遗产债务管理方法等,以多方位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