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变动中常常关涉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即第三人是否出于善意,善意的存在与否成为第三人权利能否实现的关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但对于什么是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并无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中善意第三人的界定容易产生疑义,对于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中的"善意"的界定,直接涉及当事人权益能否得以实现。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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