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镇的设立是民族地区城镇(市)化发展的结果,但现行《宪法》和法律并未就民族镇作出规定。对此,现有理论与实践大多认为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的判断与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关系甚密。鉴于民族镇沦为"法律之外"应属一种典型的法律漏洞,故可借由漏洞填补的方法为其寻得合宪(法)性基础。不过,现阶段因既有政策的存在,此种可能的方法未必有效。此时,以"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为典型样态的实践能动方案应运而生,但此方案同样有失正当。因此需要借由立法的完善,亦即通过修改法律增加有关民族镇的规定,以促使民族镇得以正当有效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