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跨两届省人大,前后历经三次审议,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环保督查制度……这些在河北以往工作中已成熟的有益实践和工作方法,在此次修订中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