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老保险作为需要长期缴费才能兑付待遇的险种,其稳定性与粤港澳大湾区劳动者跨境就业的流动性产生了冲突,衍生跨境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与互认问题,直接关涉跨境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兑付。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持续性行为,参保过程往往会涉及新旧法规交替,因此需要梳理新旧规定、整理司法判例中的讼争要点,剖析实现跨境养老保险权益的关键障碍,通过柔性衔接的方式实现粤港澳三地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以“新法有利溯及”解决因新旧法规变化而导致的养老保险待遇兑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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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