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认知不是通过精确的心理表征“恢复”客观案件事实,而是通过知觉引导的行动“生成”客观案件事实。侦查认知生成的路径是在新的案件存在中发现某种旧的存在,寻找已知存在所属而非其他存在所属的标示名称;侦查认知生成的本质在于具有内联性的意识存在承载于我们称之为“记忆”的东西上;侦查认知生成的可靠性在于虽然侦查人员的意象具有模糊性,但其认识活动能够满足案件认知需要的精确性和肯定性;当侦查人员把物理的或心理的判断建立在简单的感官观察或直观的图像基础上时,时常会因注意过往案例或经验的决定性特征而产生认知偏差。

  • 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