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国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最早和最积极与我国达成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意向的东盟国家,在TRIPS协议下建立中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和平台是双方的迫切需求。从TRIPS协议视角对泰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的产品种类、管理机关、注册申请主体、第三国注册和注册的程序等问题进行分析可知,泰国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很相似,中泰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具有有很好的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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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