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部门是日本较早的官民联合组织,是日本政府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力量。由于官民之间"合资+合作"特殊模式,导致政府参与过多、责任分担模糊、信息不对称和缺少激励机制,第三部门出现了经营赤字和资不抵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审核评估、控制财政支援和推进破产重组等措施,第三部门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我国在新一轮PPP浪潮中,政府参股也是重要特征之一,与日本第三部门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应充分借鉴日本第三部门的改革经验,预防风险发生,促进PPP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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