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划分协商民主类型是考察中国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视角。当代中国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所实践的协商民主形式不尽相同,意见表达-意见综合环节主要是党外协商,政府决策环节主要是决策协商,决策施行环节主要是行政协商。党外协商又包含党群协商和党际协商,党群协商奠定了中国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党际协商既增强了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又通过人民政协这个专门的政治协商机构参与政府决策,即人大决策和部分行政机关决策的协商。中国政府决策总体上是审慎的,但行政机关在做具体决策和执行决策时可能会与民意发生冲突。行政过程中行政协商的意义重大,但发挥的作用天然有限。在重视行政协商民主实践创新的同时,有必要推进能适应新环境的党政引领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行政民主与发展政治民主并举,开发社会组织的民意代表功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