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我国现行预算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预算制度无法适应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党政合并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体系,不再属于政府机构体系,而现行预算制度的约束主体是政府,无法约束合并后的新机构。由于预算完整性和新机构职能的公共性等原因,新机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组成的预算制度的约束,预算制度需要配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党内法规不应成为新机构预算行为的规范来源。机构改革强调党的领导是上层领导,并不影响人大预算职权的具体执行,虽然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但由于其参与行政活动,行使国家权力,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故仍需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