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哲之争"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文化命题,主要指的是理性道德思维与感性情感思维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中国思想文化中也多有体现。在朱熹的文论中,也存在着这一矛盾。朱熹从他道学的理气论与性情论出发,提出了"文道观"作为文学的总原则,强调感性情感思维应该为理性道德思维所规定,但在其具体的文学阐述中,有的地方又存在着对这一原则的违背。他对屈原为人及其作品的评价,对楚辞的选取标准,以及在《诗集传》中对"淫诗"的判定,都体现着这两种思维模式之间的矛盾。但朱熹有别于宋代的其他理学家,最终又凭借着其理学的伦理学指向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这种"诗哲之争"的矛盾,使得文学获得了理论上的地位而不被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