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是注重定期回访,变"有错"为"有为"。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制定回访计划,适时了解和掌握被问责处理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