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并施行体现了我国注重对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法第三十七条对药品盲文的标签和说明书的提供主体以及监管主体进行了规定,为残障人士的用药安全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但是目前仍存在制度衔接有立法空白、监管和提供主体存在模糊性、药品盲文标签和说明书书写规范不明确以及缺乏罚则的规定等问题。文章基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期更好地推动无障碍格式版本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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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